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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为社会治理赋能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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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为社会治理赋能(二)

 

民法典通过新增和细化条款,对舆论热议的侵权问题作出明确立法回应,严格防范侵权行为,凸显了信息时代下中国法律的鲜明态度,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。

随着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普及,个人信息泄露、网络侵权、肖像权滥用等问题频发,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。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,充分吸纳舆论热议的典型案例和社会需求,新增或完善了关键条款。

个人信息保护强化

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: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“合法、正当、必要”原则,禁止过度收集(如APP违规收集用户信息)。

权利主体赋权:赋予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的查询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权,并要求信息处理者承担保密义务,防止泄露或篡改。

违法责任明确:对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,明确追究民事责任,甚至可能触发行政或刑事处罚

肖像权保护升级

禁止伪造与滥用:针对“AI换脸”、深度伪造等技术,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,未经同意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(如第一千零一十九条)。

扩大保护范围:将肖像权保护延伸至“声音、形象”等具有识别性的特征,防止通过技术手段间接侵害人格权。

网络侵权责任细化

“通知-删除”规则: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,需及时采取删除、屏蔽等措施,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(如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)。

反通知与恢复机制:允许被投诉人提交不存在侵权的声明,平台需转送通知方并告知可投诉或起诉,平衡权利保护与言论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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