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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四年欠款一朝追回,云杰李律师助力建工公司讨回4万工程余款
-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考试中心签订《考试示范基地改造工程合同》,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对考试中心进行改造修缮,明确装修内容、费用及验收标准。合同履行完毕后,工程已交付使用,考试中心仅支付805,600元,剩余42,400元以“装修质量问题”为由拒付。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,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李元杰律师代理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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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无证施工合同纠纷终获解,四千万工程款及占用费全额追回
- L先生于某年6月与A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9月正式入场施工。然而,半年后A公司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,导致工程停滞。期间,L先生多次要求A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已投入的四千余万元工程款,但A公司拒绝解除合同且拒不付款。L先生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宝潮律师代为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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